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3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新法速递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68件)

核心提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0月30日公布,其中已明确的68件立法项目中,修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11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立法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2.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    全国人大内司委

  3.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全国人大内司委

  4.商标法(修改)        已通过

  5.专利法(修改)        国务院

  6.著作权法(修改)       国务院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已通过

  8.证券法(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

  9.行政复议法(修改)      国务院

  10.职业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1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  国务院

  12.公共图书馆法         国务院

  13.基本医疗卫生法        国务院

  14.食品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15.药品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16.中医药法           国务院

  17.土地管理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18.环境保护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19.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国务院

  20.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    国务院

  21.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22.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

  23.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24.人民防空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25.国防交通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26.预算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27.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    国务院

  28.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29.粮食法            国务院

  30.种子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

  31.资产评估法          已提请审议

  32.航道法            国务院

  33.电信法            国务院

  34.森林法(修改)        国务院

  35.标准化法(修改)       国务院

  36.广告法(修改)       国务院

  37.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

  38.铁路法(修改)        国务院

  39.旅游法            已通过

  40.红十字会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41.社会救助法          国务院

  42.慈善事业法          全国人大内司委

  43.安全生产法(修改)      国务院

  44.矿山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45.特种设备安全法        已通过

  46.刑法修正案          委员长会议

  47.行政诉讼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21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委员长会议

  2.海洋基本法          国务院

  3.商业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

  4.期货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

  5.电子商务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改) 国务院

  7.现役军官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8.社区矫正法          国务院

  9.看守所法           国务院

  10.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11.电影产业促进法        国务院

  12.文物保护法(修改)      国务院

  13.核安全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1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国务院

  15.发展规划法          国务院

  16.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

  17.矿产资源法(修改)      国务院

  18.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国务院

  19.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20.反家庭暴力法         国务院

  21.刑事被害人救助法       委员长会议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包括财政税收、国家经济安全、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信用、航空、航天方面的立法项目,强制执行、陆地国界、机构编制、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网络安全、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文化产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立法项目,农村扶贫开发、学前教育方面的立法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