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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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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怎么创建?怎么抓实?

最高法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  张军强调

  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

  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法院如何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一体抓好落实?如何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促进诉源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

 

  据悉,经党中央批准,设立“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至2035年,每两年从全国人民法庭中创建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强大动力,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做深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围绕创建工作如何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做深做实,张军提出3点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两个结合’在法治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典范。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把马克思主义体现的人民立场与‘和为贵’‘无讼’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让调解这个‘东方之花’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科学内涵与时俱进,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的要求融为一体。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调解优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关键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在“引进来”多元解纷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做实“走出去”,一体推进诉(讼)源、执(行)源、信(访)源治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作用,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氛围。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做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积极做实司法调解,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严格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强迫调解、久调不决等问题。”要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把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在每一个环节都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避免程序空转、劳民伤财。

  坚持系统思维和强基导向,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效能优势。“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根本保证。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效能优势。这是治本之道,也是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完善矛盾纠纷共同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等机制,抓实审判管理,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百里挑一’更要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张军要求,严格执行创建示范活动方案,动态优化创建标准和考核指标,不断巩固创建活动成效,充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引领带动作用。“严格把关、长效考评,对不符合条件、推进创建工作不力、出现突出问题的,视情作出不予认定挂牌、整改、撤销‘命名’和摘牌等处理。”要抓住“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契机,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更大提升。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主持会议并宣读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人民法庭负责同志视频参会。

             

                                                来源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白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