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热点新闻

多地劳动者中暑情况不少 热射病工伤认定何以少之又少?

原标题: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中暑的情况不少,但鲜有人申请职业病诊断——热射病工伤认定何以少之又少?

  阅读提示

  近期,不少地方发生劳动者在工作岗位患热射病的事件。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热射病后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在现实中,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却困难重重。

  近日,全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一些地方最高温度甚至超过40摄氏度,高温作业劳动者面临“烤”验。一些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患上热射病甚至不幸死亡的消息见诸媒体。

  热射病属于重症中暑,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热射病后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热射病患者想要认定工伤“有点难”,能真正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少之又少。

  职业性中暑鲜少被诊断为职业病

  根据2012年起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物理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也意味着,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线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甚至患上热射病的情况并不少见,但真正去申请职业病诊断、认定工伤的,却非常少。

  例如,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疾控中心最新公布的数据,近两年,绍兴仅有11人因中暑申请职业病诊断,而仅2021年绍兴就报告中暑病例556例。2019年,湖北省武汉市高温中暑报告病例为572例,但只有一名劳动者申请了职业病诊断。

  对此,有专家指出,与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相比,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的知晓度较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后,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市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告诉记者,劳动者出现重症职业性中暑,无法继续工作,或是需住院治疗、甚至死亡时,才会想到进行工伤认定,然而由于维权难度大,一些劳动者甚至不得已选择与企业“私了”。

  工伤认定面临“两道坎”

  “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首先得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这对于很多建筑工人,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是很难迈过的一道坎。”张志友分析说。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位建筑工人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但因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最终家属与工地负责方达成协议,工地方面负担丧葬费并给予工亡赔偿。

  在张志友看来,上述建筑工人就是因为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最后家属才与工地负责方达成和解。

  此外,张志友指出,职业病诊断是热射病工伤认定需要面对的另一道坎。

  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情况。具体到职业性中暑,按照《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根据高温作业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而这些证明往往需要用人单位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很难取得这些证据,也就难以进行职业病诊断。

  尽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但有劳动法律师对记者表示,在实践中,职业病鉴定机构很少依据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进行职业病诊断。在此背景下,一些劳动者通过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迫使企业不得不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材料。

  劳动者维权“另辟蹊径”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对记者表示,在未有书面劳动合同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结合劳动人事管理、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业务联系等因素综合评判。但由于不少建筑工人是包工头招用的,要想与施工单位获得劳动关系认定很难。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建筑工人王某患热射病后,要求确认与工程承建单位浙江某园林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该院审理认为,王某是由包工头招用,与包工头进行报酬结算。园林工程公司与王某之间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或事实行为。因此,该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很多建筑工人由包工头带领,在各个工地从事劳动,而包工头一般都挂靠在某个劳务公司承包工程。这样一来,劳务公司、施工单位与建筑工人之间往往不形成直接的劳动关系。”张志友对记者说,“正是由于包工头的存在,导致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比较困难,建议有关部门规范用工管理,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一些劳动者由于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或因职业病诊断程序烦琐,不得已选择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进行维权。

  例如,江苏某绿化公司绿化养护工汪某在患热射病后,身体状况一直不见好转,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需长期住院治疗。此后,他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绿化公司最终打赢官司,并于今年5月获得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共计130多万元。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卡壳”怎么办?受访律师强调,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如果包工头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来源于:中国青年网  记者 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