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集锦

全责司机也可要求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

[案情]

  2012年9月21日9时40分,赵迎春驾驶“湘A48776”货车在沪昆高速某处撞上前方王功谭驾驶的“赣AH2276”货车后,又致“赣AH2276”撞上前方由鲁前程驾驶的“赣DS0286”货车,再致“赣DS0286”货车撞上前方由王海峰驾驶的“浙A36982/浙A2197”重型半挂车,造成赵迎春受伤及、车内货物及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迎春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赵迎春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6984.44元。事故发生后,“赣AH2276”、“赣DS0286”和“浙A36982/浙A2197”三车分别所投保险公司,不按交强险的规定对赵迎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作出赔偿,于是诉至法院。

  [分歧]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赵迎春,能否向保险公司主张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赵迎春可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关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对赵迎春予以赔偿。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虽然作出了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但存在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不明的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作出了解释性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根据该规定,“赣AH2276”、“赣DS0286”和“浙A36982/浙A2197”三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即使赵迎春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也要在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对其予以赔偿。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