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集锦

意外事故谁来担责

【案情】

  2013年7月15日中午,王三驾驶货车拉货,行至李一家门口时,右轮突然爆裂,将路面一石头崩起,穿过李一家前窗玻璃,将李一头部砸伤,造成李一脑外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630元。因赔偿费用协商不成,李一将王三诉至法院。经查,王三驾驶的货车系正常行驶,未超载,轮胎也是新换的。

  【分歧】

  关于王三是否应当全部承担李一的医疗费,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一的医疗费应由王三全部承担。李一的伤害是因王三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李一对损害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因此,王三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一的医疗费王三应合理承担一部分。王三致使李一受害系意外事故,其对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应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意外事故又称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意料之外的事故。意外事故不是因为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发生,而是偶然发生的事故,是外在于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它表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但是,意外事故作为抗辩事由,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意外事故是不可预见的;第二,意外事故是归因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已经尽到了应当尽到和能够尽到的注意,或者行为人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三,意外事故是偶然发生的事件,不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从本案看,王三车胎爆裂、崩起石头砸伤李一应属意外事故。第一,王三、李一对该事故的发生均无法预见。车胎爆裂崩起石头砸伤李一,百年一遇,非常少见,但崩起的石头穿过李一家的玻璃砸伤李一,更是王三无法预见的。第二,此事故的发生,并非出于王三、李一自身的原因。李一系在家中无缓无故受的伤,显然不存在过错。而王三的货车轮胎是新换的,未超速超载,系正常行驶,因此,王三对事故的发生也不存在过错。第三,此事故是偶然发生的,并不涉及第三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对公平责任原则在法律上的确认。公平责任原则对于行为人的责任是有条件的,它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共同生活规则的需要,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由法官根据公平的要求,斟酌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作出合情合理的裁决。从本案看,这一事故的发生是一起偶然发生的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因此,应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适当分担双方损失。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的发生系意外事故,应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适当分担双方损失。因此,对于李一的医疗费,王三应作合理赔偿。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