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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集锦

山东两人出售人工繁育鹦鹉获刑三年,新规出台后检方撤诉:不应追究刑责

 

4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检方撤回对两名收购、出售人工繁育鹦鹉等动物的被告人段吉国、王妹兰的起诉。

检方的撤诉理由是,在诉讼过程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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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陵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检方撤回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此前陵城检方指控:2019年11月,段吉国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违反法律规定向王妹兰等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尚鹦鹉46只;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王妹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违反法律规定在收购38只和尚鹦鹉和太阳尾椎鹦鹉。经人工繁育后,又向他人出售39只和尚鹦鹉。

陵城检方认为,涉案鹦鹉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该案开庭时,陵城检方曾指出,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鹦鹉(全科种)1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两被告人出售的鹦鹉,均是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非野外自然生长,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层报最高法核准,对二人在法定刑期以下量刑。

2021年12月,两人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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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段吉国、王妹兰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段吉国、王妹兰二人均提起了上诉,他们认为,量刑太重了。2022年2月17日,德州中院作出裁定,将该案发回陵城法院重新审判。

段吉国上诉后,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之娥担任其辩护人。彼时,涉野生动物刑案新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肖之娥指出,根据当事人家属的讲述,两名当事人在涉案鹦鹉的繁育工作中,可谓无微不至,百般呵护;实质上,他们的人工繁育行为,扩大了鹦鹉种群的数量,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多样性,认定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明显不当。

4月7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特别是针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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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当事人人工繁育的小鹦鹉

这是继4月18日德州禹城市“男子网购陆龟被判三年案”检方撤诉后,又一起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新司法解释的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例。

4月20日,段吉国辩护律师肖之娥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陵城检察院及陵城法院在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并及时撤诉,即是对原一审有罪判决的纠正,也是对新司法解释及相关精神的落实,更是对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的践行。

“段吉国被羁押了565天,王妹兰被羁押了612天。”肖之娥说,目前,两名案件当事人刚刚收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且忙于家事,尚未认真考虑国家赔偿的事情,将在正式收到陵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再作具体考虑与打算。

 

来源于:红星新闻记者丨王剑强